函 營造業專任人員向主管機關核備,出國期間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是否構成違反營造業第40條規定等三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北市都建字第096640321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函轉內政部函:「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向主管機關核備,出國期間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是否構成違反營造業第40條規定」、「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得否兼任內政部核准立案之全國性及區級人民團體會長職務」及「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同時兼任其他營造公司股東是否違反營造業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等三案,請轉知 貴會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9637日內授營中字第0960801178號、內政部營建署96420日營署中建字第0963502596號及96430日營署中建字第09600197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9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064號,目錄第8組編號第015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