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工地主任擔任專任工程人員期間,其承攬之工程,可否採計為升等業績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
台內中營字第0950807012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丙等綜合營造業以工地主任擔任專任工程人員期間,其承攬之工程,可否採計為升等業績疑義,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會95111日台區營(95)榮企字第0387號函辦理。

 二、營造業升等業績之採計,以承攬工程手冊記載之完工總價為準,為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明文規定,合先敘明。

 三、查營造業管理規則業經本部941027日台內營字第940086311號令廢止在案。關於營造業登記與管理應依營造業法暨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是營造業升等之業績採計,請依上開說明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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