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營造業法第34條規定執行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府工務局94年8月11日北市工建字第09453525400號函辦理。
二、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違反營造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時,應依同法第61條第1項規定辦理,與違規原因是否消除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