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違反營造法第34條規定,經通知改正完成後,是否仍需移送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執行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4年10月4日
台內營字第0940086179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營造業法第34條規定執行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府工務局94811日北市工建字第09453525400號函辦理。

 二、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違反營造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時,應依同法第61條第1項規定辦理,與違規原因是否消除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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