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研商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申請籌設許可案件,其資本額證明文件認定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5月8日
營署中建字 0953580327 號
法規內文

主旨:檢送9552日研商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申請籌設許可案件,其資本額證明文件認定疑義會議紀錄一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署9547日營署中建字第0953580226號開會通知單續辦,併復貴府95321日府建土字第0950051301號函。

 

研商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申請籌設許可案件,其資本額證明文件認定疑義會議紀錄

結論:

一、本案「長築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為與土木工程相關之行業,且據經濟部代表說明其名稱變更為「長築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後,仍屬同一法人人格,故「長築有限公司」登記之資本額證明文件,似可認定為申請土木包工業許可之資本額。

二、經濟部公告營業項目代碼E類以外之已設立公司,申請營造業許可者,應先行洽詢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

三、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營造法第17條規定辦理抽查或受理複查時,就資本額之運用加強查核。

四、營造業之資本額,應符合營造業第12條之規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