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95年5月2日研商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申請籌設許可案件,其資本額證明文件認定疑義會議紀錄一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署95年4月7日營署中建字第0953580226號開會通知單續辦,併復貴府95年3月21日府建土字第0950051301號函。
研商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申請籌設許可案件,其資本額證明文件認定疑義會議紀錄
結論:
一、本案「長築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為與土木工程相關之行業,且據經濟部代表說明其名稱變更為「長築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後,仍屬同一法人人格,故「長築有限公司」登記之資本額證明文件,似可認定為申請土木包工業許可之資本額。
二、經濟部公告營業項目代碼E類以外之已設立公司,申請營造業許可者,應先行洽詢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
三、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營造法第17條規定辦理抽查或受理複查時,就資本額之運用加強查核。
四、營造業之資本額,應符合營造業第12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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