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營造業法第10條土木包工業負責人之經驗年資乙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4年11月18日
台內中營字第0940087097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貴府請釋營造業法第10條土木包工業負責人之經驗年資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941018日府工土字第0943034019號函辦理。

二、按營造業第10條條文所稱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應依據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之建築工程施工經驗,應依據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之證明文件予以事實認定,尚無該年資需連續不得中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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