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非公司之獨資或合夥組織之土木包工業申請增資登記之辦理程序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1月17日
台內營字第0920090123號
法規內文

主旨:關於非公司之獨資或合夥組織之土本包工業申請增資登記之辦理程序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府工管字第○九二○一七六二六三號函辦理。

二、按土木包工業增資登記,本部「營造業法相關子法訂定發布前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登記暫行處理原則」附件「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附註各項登記應檢附之書件說明為:「增資登記:2.12.13.(資本額依增資後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登載之資本認定)等項文件」。至非公司之獨資或合夥組織土木包工業辦理增資登記時,亦得參照上揭規定,其資本額依增資後商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登載之資本認定。

三、另土木包工業辦理換領登記證書時,其資本額應符合本部九十二年六月三日台內營字第○九二○○八六九六七號令之規定,本部九十二年十二月台內營字第○九二○○八八九六七號函(諒達)業有釋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