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建築物空氣調節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5年6月22日
台內營字第8503906號
法規內文
一、依據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敷設空氣調節設備專業工程者,依本簽證項目辦理:
三、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空氣調節設備專業工程簽時,其簽證項目如左:
(一)空調負荷計算書。
(二)空調工程系統規劃設計條件之訂定。
1.空調外氣室內設計條件之訂定。
2.各類空調系調之評估與選定。
3.各類建造空調需求之對策方案。
4.空調工程規劃系統概要。
5.空調系統流程圖、機房配置圖之設計。
6.空調風管工程計算、配置及圖面之設計。
7.空調水管工程計算、配置及圖面之設計。
8.空調自動控制及能源管理工程之功能規劃系統選定及圖面設計。
9.建築物室內空氣品質計畫及設計。
10.空調系統震動及噪音防治設計。
(三)空調工程設備規範及施工說明書。
1.空調工程之設計性能及室外與室內設計條件。
2.空調工程選定設備之詳細功能及構造規範。
3.空調工程之設備、風管、水管、自動控制及其他現場施工相關要求、規定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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