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築物門牌戶數變更辦理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2年7月10日
北市工建字第63522號函轉
中華民國69年10月22日
台內營字第38773號
法規內文

主旨:承詢有關建築物門牌戶數變更(增編或併編)辦理疑義,覆如說明,敬 請查照。

說明:

一、覆82.5.27.北市民四字第一七五二四號函。

二、有關主旨所述事項詳覆如次,請查照:

()領有本局核發建造執照之工程完竣申領使用執照前,應依本局核發之建造執照核准戶數向 貴管申請編釘門牌後,再據以申請使用執照。

()領有本局核發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如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倘涉及併案辦理戶數變更應俟領得竣工查驗核准函後,始得憑以向貴管編訂門牌。

()以公文備查方式辦理變更戶數者,仍依本局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廿七日北市工建字第六四六○一號函辦理。

()未領有本局核發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其戶數變更仍請貴管逕依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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