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文化局函有關本市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建築物施工避免破壞鄰房,安全及補強報告送該局備查乙案,請轉知 貴會會員知照。
說明:
一、依 本府文化局96年09月19日北市文化二字第09630322700號函辦理。
二、按本局96年04月25日北市都建字第09663120500號函示有關旨揭安全及補強報告送文化局備查乙節,為簡化流程、減低民怨,往後本區新建工程鄰房是否為歷史建築,依文化局已公告之古蹟及歷史建築為依據,請監造建築師自行逕上文化局網站查詢,如經該局列為「古蹟及歷史建築」者,須將旨揭安全及補強報告知會該局。
三、本案納入96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55號,目錄第二組第9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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