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設置臨時廣告管制措施」有關「樣品屋之絕對高度不得超過九公尺」修正放寬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3月27日
北市工建字第90426891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臺北市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設置臨時廣告管制措施」有關「樣品屋之絕對高度不得超過九公尺」修正放寬案,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旨揭「臺北市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設置臨時廣告管制措施」第三-()「樣品屋之絕對高度不得超過九公尺」規定,自即日起放寬規定絕對高度不予設限,條文修正為「樣品屋之高度不予設限,惟應經起造人及設計建築師切結說明該樣品屋之搭建絕對高度不超過申請設置地區建築物高度管制線」。

二、九十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一二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二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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