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餘土處理證明文件標準表格暨相關處理原則乙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6月21日
北市工建字第89315292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建立本市建築工程餘土處理證明文件標準表格暨相關處理原則乙案,請轉知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為建立本市建築工程餘土處理證明文件標準表格暨相關處理原則,本局依「
台北市營建廢棄土管理要點」規定棄土計畫內容以及「台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棄土處理證明管理暫行要點」補充餘土處理證明相關規定辦理,標準表格涵蓋工程概要、餘土種類、餘土處理證明文件資料、土方業者及運土路線等內容,新訂本市建築工程餘土處理證明文件標準表格(如附件),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申報放樣勘驗案件應由承造人及專業工程人員簽證負責後掛號報本局備查,以提供各相關單位各建築工程完整之餘土處理資料共同加強查核,防止廢土亂倒情事。

二、本案納入本局八十九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三四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六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
A2-1-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