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確保營繕工程施工品質,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承攬工程,應確實依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製作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立法院陳銀河委員會辦公室96年5月7日台立院河字第0960000075號函辦理。
二、按營造業法第26條規定:「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製作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畫書,負責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