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建築基地建照申請開設臨時車行斜坡道乙案,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養工處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北市工養路字第○九一六○○○八○○號函辦理。
二、建築基地申請開設臨時車行斜坡道,於施工期間車輛運載施工機具、材料、人員進出使用,應依本局八十九年五月十一日北市工建字第八九三一一七五二○○號函檢送之車行斜坡道標準圖說設置,涉及行人交通動線應另洽本府交通管制工程處同意。
三、該臨時車行斜坡道核准後,請各營造廠商於房屋新建完工後即依原狀復原,並經本局養工處建損勘驗合格後再核發使用執照。
四、本案納入九十一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二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一號。
五、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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