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照工程施工期限展期者應加設副牌規定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2月19日
北市工建字第89304330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本市建照工程如有展延完工期限情況者應加設副牌(格式如附件),並將展延原因加註於修正原因欄內乙案,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第三科89.1.25.北市工一字第八九二○一九五九○○號函及為落實八十四年十二月八日府工一字第八四○八七三四八號修頒之告示牌之設置規定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八十九年度建管法令彙編第○二三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三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