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照工程辦理勘驗營造業技師及監造建築師應赴現場說明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8年11月16日
北市工建字第88350468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本市建照工程辦理勘驗時,營造業專業技師及監造建築師應赴現場說明乙案,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專業簽證,防止營造廠借牌之情事,爾後本局派員查驗工程時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建築師出具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說明,否則本局將不予勘驗。

二、本案納入本局八十八年度建管法令彙編第一九三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二○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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