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臺北市建築工程材料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認證單位資格及檢驗單位資格補充說明,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工務局84年3月4日北市工建字第11413號函規定,凡獲得經濟部中央標準局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委員會認證合格之機構(如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皆可列入「臺北市建照工程材料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檢驗單位。
二、有關上述認證單位資格及檢驗單位資格乙節,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4年4月27日經標四字第09400047980號函主旨:「有關貴局所提本局『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業務,業已移轉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是以,凡獲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合格之所屬實驗室(涉及機構所屬兩家以上之實驗室,其實驗室名稱、認證編號、營利事業登記證等應不相同可獨立作業),皆可列入臺北市建照工程材料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檢驗單位。
三、納入97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28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6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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