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照工程材料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檢驗單位資格說明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4年3月4日
北市工建字第11413號
法規內文

主旨:凡獲得經濟部中央標準局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委員會認證合格之機構(如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皆可列入「臺北市建照工程材料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檢驗單位,請函轉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83.6.22.北市工材字第○四七三九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覆84.2.20.編號○二二○-○三市民有約案)、經濟部中央標準局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委員會、抄發本局局長室、秘書室(兼覆84.2.22.(84)北市工秘字第八○三七七號函)、第三科、材料試驗室、本局建管處施工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