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應於工地懸掛「吊車、預拌車設備作業位置及時間標示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79年7月27日
北市工建字第65637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本市建築工程應於工地懸掛「吊車、預拌車設備作業位置及時間標示牌」,並自即日起實施,請轉知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依台北建築管理法規小組第一○一次會議結論辦理。

二、本市建築工程於工地旁懸掛「吊車、預拌車設備作業位置及時間標示牌」,應依下列辦法辦理:

()建築工地於工地懸掛「施工車輛作業位置及時間標示牌」,並於作業前一天於擬佔用路段邊設置警示燈牌公告週知,本局建管處於申報放樣時一併查驗。

()施工車輛包括載運廢土、建材之車輛、吊車、預拌車等。預拌車原則以一部幫浦車配一至三部拌合車為原則。

()作業位置應於施工計畫書附圖、敘明。作業時間應避開尖峰時間(上午七點至九點,下午五點至七點)。

()先以本市重要道路為試辦路段。重要道路如下:中山南北路、建國南北路、復興南北路、重慶南北路、敦化南北路、新生南北路、光復南北路、愛國東西路、和平東西路、民權東西路、南京東西路、忠孝東西路、民生東西路、長安東西路、羅斯福路、仁愛路、信義路、寶慶路、衡陽路、館前路、松江路、金山南北路、八德路、中華路、承德路、基隆路。

()「施工車輛作業位置及時間標示牌」及警示燈牌樣式如附圖。

()施工中由本局建管處抽查,如有違反前述辦法者,依「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規定辦理。

三、本局編號第○四五號。

附件
A2-1-4-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