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造執照工程告示牌格式修訂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78年8月8日
府工建字第353173號
法規內文

主旨:修訂本府工務局建造執照工程(含公共、公有建築物及雜項工程)之工程告示牌,如附圖,自本(78)年九月一日起全面更換,以明確標示及統一觀瞻。請查照並轉知有關會員或單位辦理。

說明:主旨所述以外之公共工程告示牌,仍照本府工務局78.3.2.北市工一字第七五五五四號函修訂辦理,併請查照。

 

附件
A2-1-4-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