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地下室安全措施之假設工程不得突出建築線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74年8月26日
北市工建字第36343號
法規內文

主旨:建築工程地下室安全措施之假設工程不得突出建築線佔用計劃道路,請轉知會員遵照辦理。

說明:有關建築工程施工中地下室垂直擋土措施之假設工程於建築設計時,皆應規劃於建築線以內,並預留施工空間, 施工中不得突出建築線,佔用計劃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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