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塔式吊車應列入施工計畫書中檢討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9月15日
北市工建字第89323790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維護施工安全,自即日起臺北市之建築工程,若施工機具含塔式吊車者,應將塔式吊車高度、長度、迴轉半徑所經區域列入施工計畫中討論,其所受風力及地震力並應經專業技師分析與簽證,請 查照。

說明:

一、納入本局八十九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  號,目錄第(施工管理) 組第 號。

二、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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