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有關勞工安全衛生內容部分之處理方式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1月9日
北市工建字第093543672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本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有關勞工安全衛生內容部分,請依說明二辦理,並自即日起實施,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研商「勞動檢查處『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本處『建築工程施工計畫說明會備查』制度整合辦理可行性」會議結論辦理。

二、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書(含安衛人員、教育訓練等),以及醫療及急救體系兩項由勞動檢查處審查,本局及受本局委託之機關團體於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時不列入審查;緊急應變及防災計畫、分項工程(鋼骨、鋼筋、混凝土、模板工程等)作業流程等項,勞動檢查處審查與人施作時之安全有關部分,而本處施工計畫說明會則審查與力學行為有關之構造安全及施工品質部分。

三、納入九十三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五○號,目錄第二組第○○八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