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臺端函詢「變更臺北市松山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範圍內臨接鐵路廊帶南北兩側東西向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退縮建築疑義,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臺端97年10月8日申請書。
二、經檢視 臺端申請書所述位址,係位於旨揭計畫案範圍內臨接鐵路廊帶南北兩側東西向計畫道路,其退縮建築須依案內「台北市松山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第2條規定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退縮3公尺,致臨接較寬道路之面寬僅餘1﹒8公尺。
三、另依來函所述,本案應屬角地,如依前開計畫案規定自臨接道路境界起退縮3公尺,則符合畸零地之定義,依「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4條規定:「...臨接交叉角之建築基地,如側面依規定應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其寬度應依前項規定加3.64公尺」,故本案建築基地寬度應依上開都市計畫書及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加計3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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