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函轉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有關本市道路人行道下方用戶排水管埋設深度納入建造執照審核文件列管乙案(如附件)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
北市都建字第097699330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函轉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有關本市道路人行道下方用戶排水管埋設深度納入建造執照審核文件列管乙案(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97年7月21日北市工新管字第09765082700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市建造執照申請案如設置橫越人行道下方之用戶排水管,須於執照注意事項列管: 「橫越人行道下方之用戶排水管埋設深度需為23公分以上,並將圖說送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審核」。
三、本案納入本局97年本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4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27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
A1-12-6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