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有關民眾於輸電下(旁)建屋申請建造執照,應會辦水平距離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5月24日
北市工建字第095645749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函轉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業處「有關於輸電下(旁)建屋申請建造執照,應會辦該處之範圍乙案,請 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業處95年5月15日電收字第9504036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5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30號,彙編歸類第ㄧ組編號第20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中華民國95年5月15日
電收字第95040366號
主旨:有關民眾於輸電線下(旁)建屋申請建造執照,貴府應會辦本處之水平距離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復 貴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課95年4月3日北市工建照字第09561415000號函即95年4月10日北市工建照字第09561416000號函。
二、經以345仟伏電壓層級及標準跨距之裕度檢討,民眾於平地建屋申請建造執照時,貴府應會辦本處之水平距離為架空線路中心線兩側各35公尺;惟民眾於山區、河口及地下管線旁建屋申請建造執照時,貴府應會辦本處之水平距離應個案檢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