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關於公文書或建築申請書表標明『建築師簽章』建築師得否就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協商會議」紀錄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4月7日
內授營建管字第0950801693號
法規內文

 

主旨:檢送本部95年3月23日「關於公文書或建築申請書表標明『建築師簽章』建築師得否就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協商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陸、會議結論:
有關公文書或建築申請書表標明「建築師簽章」者,建築師得否就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一案,本部業以94年10月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40086332號函(如後附)函釋在案,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
 
 
附件
A1-12-00-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