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承攬臺北市新建之建築工程時,應將有線視訊之纜線管路及第二類電信引進管之位置先行設計配置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3月1日
北市工養路字第093609612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請 貴處轉知建築師公會通告其會員於承攬本市新建之建築工程時,應將有線視訊之纜線管路及第二類電信引進管之位置先行設計配置,若其配置區域係位於人行道上,則請依附件圖示辦理,並於設置完妥後逕向本處申請勘驗,本處當將勘驗紀錄函送貴處備查,並請列入建築使用執照審核項目,俾利協助逐步改善市容與管線設置統合管理,請 查照。

說明:依本局第九三○五次工程會報局長指示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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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doc
6~7.doc
8~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