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建議於申辦建築執照中免檢附「監拆報告書」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會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十一會字第一二九一號函。
二、旨揭建議事項,本局考量為兼顧施工安全保障與便利實務作業前提下,同意自即日起有關建築執照應檢附「監拆報告書」者,於申報開工時併案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