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建築物於門窗外緣或陽台外緣設計花台並計算其建築面積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4年9月20日
北市工建字第17784號
法規內文

主旨:函轉內政部函釋建築物於門窗外緣或陽台外緣設計花台並計算其建築面積疑義,請轉知貴會會員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內政部84.8.4.台內營字第八四八○二○九號函辦理。

二、有關內政部釋示陽台外緣設花台,其突出牆面線總和不超過一.五公尺或設置於建築物外牆時其面積與陽台面積合計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者,得不計入建築面積乙節,即日起依內政部函釋辦理,另「台北市建築物暨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內第五、六、七、八條及該要點修正條文第五、七條有關窗戶外緣、陽台外緣設計花台之規定暫緩實施。

三、本局編號一○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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