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處函詢「本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暨有校舍補辦建造執照申請案」是否需進行樹木審議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94年12月14日北市工建照字第09470615800號
二、有關校園大型違建補辦建造執照時,本局原則同意就現況免檢討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問題。惟若涉及新建、增建、修建、改建項目,仍需依樹木保護相關法令規定提送計畫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