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有關警察局所屬各單位辦公廳舍男女廁所設置比例,免依女(3)男(1)之比例設置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5月3日
北市警後字第093358381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各單位辦公廳舍男女廁所設置比例,業經簽奉 市長核准免依女(三)男(一)之比例設置,請 惠予協助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 市長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批示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北市工建字第○九三五一七七二二○○號函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