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公共工程建築物有關男女廁所比例之設置乙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8年3月5日
北市工建字第88305291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本府公共工程建物有關男女廁所比例之設置乙案,請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環保局於市政會議提報事項辦理。
二、主旨所述事項,依建築技術規則定男女廁之設備比例於學校為女(3)男(1)、於其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女(4)男(3):女(3)男(2);本府公共工程目前各規劃設計案均依上開規則辦理,惟女性公廁之設置有女性人口之比例似有不相當,為尊重女性同胞及公平原則,其合理性之設置空間將函請相關單位團體徵詢需提高之比例,惟因恐徵詢時過長,為顧時效性,請轉知貴會會員,於相關團體提據具體意見便本府憑以檢討前,請依女(3)男(1),亦即女子每15人一個,男子每50人一個大便器之比例設計,並自88.3.1.起實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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